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2025年1月至3月)
2025年04月11日

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将已备案信息予以公告。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属地网信部门应及时将已备案信息对外公开发布,我办将在官网定期汇总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附件1: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2024年4月)
附件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和已登记信息(2024年8月)
附件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和已登记信息(2024年11月)
附件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和已登记信息(2025年1月)
附件5: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和已登记信息(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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